几天前,一位名叫laopan的杭州网友,在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。结果,引起了当地不小的震动。
帖子内容如下:“今天去电信续费,要求重新签订协议,协议上用黑体字重点标明一条线只能使用一个,不能使用,否则会暂停服务。”
拉一根宽带,买一个无线路由器器,家里的数台、共享上网。这种上网模式,对于家中不止一台电脑的杭州宽带用户,已经极为习惯。
网友开始感叹,电信封杀路由器,这股从06年底刮起的萧瑟之风,终于波及到了杭州!
那么,杭州电信真的会封杀路由器么?他们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?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消费公平呢?中新网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。
官方说法自相矛盾
7月11日下午,中国电信杭州大关营业厅。
100来方的营业厅内,4名前台依次为客户办理着业务。记者佯装顾客,询问办理宽带业务的手续。在前台小姐出示的电信宽带业务协议中,赫然列着这样一个条款:
甲方(杭州电信)对于乙方(顾客)订购的服务只对应一个因特网接入端口和帐号,乙方不得使用一个帐号通过路由多机上网,不然甲方有权暂停服务,责任由乙方自负。
黑体加粗,醒目耀眼,这正是被杭州网友猛烈抨击的条款。
记者愕然,问营业员,家中有两台电脑,需要同时上网,怎么办?这名女营业员替记者想了个办法——只要不让宽带安装员知道便可。
她的回答,是否暗合了电信即将封杀的传言?
当日,中新网记者就此事,采访了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。该公司企划叶周说,杭州电信目前没有这个计划,至于为何要将封杀路由器,禁止多台电脑共享一条宽带写入协议之中。她的回答是:
“写着只是装装样子,实际上我们也封杀不了。”
电信封杀路由器是在自残?
叶周的这个回答,似乎并不能说服消费者。
在对laopan的跟贴中,便有网友指责这是电信的霸王条款:“协议都签了,什么时候封杀路由器,还不是电信说了算?”
杭州电信此举当作何解?当地论坛的猜测倒是较为一致,认为杭州电信无非是为了增加客户量。因为,电信的固定电话量不增反减,他们急需一个利润增长点。如果杭州电信能够成功封杀路由器,那么,他们就能成倍增加用户量。
但是,网友并不觉得,依靠封杀路由器来增加利润是个明智之举。因为,杭州人除了电信,还有另外的宽带运营商可以选择。
而在帖子的最后,网友laopan表示,他最后选择了网通,因为他们没有封杀路由器。
随后,记者采访了中国网通杭州分公司的相关人员。对方告诉中新网记者,杭州网通没有封杀路由器的计划,更没有将这类条款写入宽带开通、续费的协议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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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内人士:封杀路由是为了推广“我的e家”?
老猫(化名),杭州某网络运营商资深人士,曾经供职过电信公司。
他告诉中新网记者,电信有一套非常严密的评估系统,在任何一项政策实施前,都会细致分析它所带来的利益得失。
杭州已经处于电信、网通双寡头的竞争格局下。杭州电信在没有做好充分的前期分析下,不会贸然封杀路由器,令自己的宽带顾客产生积怨,从而投入对手网通的怀抱。
老猫认为,杭州电信在宽带协议中,写入禁用路由这一条款,倒有点“钓鱼”的味道。因为电信有款品牌产品叫“我的e家”,其中就有一项类似于路由器的服务功能:购买“我的e家”的用户,只要接入一条宽带,就可以供多台电脑同时上网。
“一旦杭州电信认为时机成熟,便会利用宽带协议中的排他性条款,迫使用户购买"我的e家"。”
路由器生产厂家将遭灭顶之灾
文三路,杭州市的电子一条街,是杭州市民买卖电脑器材的集散地。
在这里,一款可同时服务几台电脑的无线路由器的售价在160元左右,而一台同品牌四端口有线路由器则只要75元左右。
一家名为扬者网络的电脑公司的业务经理告诉中新网记者,路由器在当地非常受欢迎,既有个人买去家庭自用的,也有企业购作内部使用的。现在生活条件好了,很多杭州家庭都有两台,甚至更多的电脑。一旦没了路由,这些“多余”的电脑就“瘫痪”了。
在当地网络上,另一个顾虑也在蔓延:电信封杀路由器,一旦这个口子从杭州开始撕开,并且蔓延向全国,宽带用户只是增加费用而已,而路由器生产厂家,尤其是一些低端厂商将被迫关门。
封杀的技术可行性
从技术上来讲,电信要封杀路由器,既非常容易,也非常困难。
报纸《颐高数字世界》编辑苗灵对此的解释是,关键在判断电脑网卡地址,也就是MAC地址的唯一性。
因为每台电脑的MAC地址是惟一的。一个英特网接入端口,也只有一个IP地址。也就是说,如果一条款带只服务于一台电脑,那么,一个IP地址下,就只有一个MAC地址。相反,如果是有用户通过路由器上网,一个IP地址下的多个MAC地址。
电信公司就会检测到这种冲突,并且判断用户是在利用路由器上网。如果有需要,电信公司便可封掉这个网络端口。
但是,有些熟知电脑知识的人,却可以冲破电信的封杀。他们会克隆MAC地址,将一台路由器下的所有电脑的MAC地址变成一样的,造成一个IP地址下,只有一个MAC地址的假象。
在杭州电信封杀路由器的传言,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之际,一些电脑高手,也“慷慨”地奉献出了破解之策。
2
律师:杭州电信违反了民法
2006年底,广东茂名市曾经限制过路由器,禁止多户人家共用一条宽带。茂名市公安机关,也就是当地查禁的实施者,所依据的法律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的相关规定。
其中,前者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: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那么,杭州电信宽带受理协议中,那条禁止路由器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?难道也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中的相关规定?
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。
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络运营业内人士说,如果杭州电信要将上述两项规定来当依据,那就站不牢脚了。因为它们只要求用户备案,并没禁止路由器和多台电脑共享上网。
浙江中科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国华则说,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允许或者禁止路由器使用。如果杭州电信封杀路由器,禁止用户通过路由器共享上网,那便违反了《中华任命共和国民法通则》不符合等价有偿的原则,显失公平。
因为用户使用路由器上网,是在自我内部分配网络资源,并没有额外损耗电信的宽带资源。所以,用户若有异议,跟杭州电信协商不果之下,可以在协议签订一年内,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协议。
相比法律上的争论,网民的驳斥则显得更为民生:按照杭州电信的这个思路,电力部门是否也可以要求,一条电力线只能接一个灯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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